粤音校友〔2018〕3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校友会(以下简称“校友会”)档案的科学管理,充分发挥档案在基金会管理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的精神,结合校友会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:专项管理,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。
第二章 校友会档案管理基本内容
第三条 校友会档案是校友会筹备、成立以及活动情况的历史记录,是校友会工作的基础,是校友会工作考查和研究的依据。
第四条 校友会的归档材料主要可分为四大类:第一类为登记材料,即校友会申请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;第二类为年度检查材料,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报送的年检材料;第三类为会计材料,包括校友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材料,如会计凭证帐册、报表、审计报告等;第四类为校友会日常管理材料,包括理事会议材料、校友活动、校友数据等方面的材料。
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
(一)协助做好校友会各类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;
(二)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维护工作,做到随时整理归档,随时补充新的内容,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,准确无误;
(三)按时间顺序、档案类别编写档案号;
(四)建立档案借阅制度,严格执行保密制度。借阅档案须履行登记手续。校友会资料原则上不外借。外单位利用时,凭单位(部门)介绍信,经本校友会秘书长批准后,办理借阅手续,方可查阅。
第三章 归档范围
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印发、本校友会印发或工作中形成的,具有参考价值的(包括但不限于下列)各种材料:
1.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下发的与本校友会有关的决定、条例、规定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登记证、批复、通知等;
2.本校友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各项申请、报告;
3.本校友会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;
4.本校友会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年度工作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会议记录、理事会纪要及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、协议等;
5.本校友会的会计预算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;
6.本校友会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变更登记和备案表;
7.本校友会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及其任免、聘用、考核、奖励、处分、辞职、辞退的相关文件材料;
8.本校友会重要活动所产生的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材料;
9.本校友会在民政厅登记的年检报告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、重要活动领导人讲话、题词及相关音像资料;
10.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。
第四章 其 他
第七条 校友会档案管理未尽事宜参照星海音乐学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。校友会每年将整理完善的档案移交至星海音乐学院档案室归档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。